加拿大一华裔女子汽车被撞 理赔后索“贬值费”

2019-05-14 16:08:28来源:中国侨网 字号:

中国侨网5月14日电 据加拿大《明报》报道,加拿大一名华裔女子的汽车被撞﹐其光顾的保险公司赔偿了近万加元的汽车维修费后﹐女子则以汽车在车祸后﹐车价贬值为由﹐再向保险公司索偿9000多加元﹐遭保险公司拒绝。女子告上小额钱债审裁处﹐不得要领﹐再向安省高院上诉庭申诉﹐最终无功而还。

张姓华裔女子于2015年7月18日发生车祸。意外后﹐她让拖车公司将被撞毁的汽车拖到其属意的修车行。然后﹐她便向保险公司Certas申报。对方提醒华裔女子﹐可将烂车拖到保险公司确认的维修中心修理。但她拒绝﹐宁愿将车交由自己属意的车行维修。保险公司于是派出估价员到场﹐评估汽车的损毁程度及所需的维修费。

2015年7月19日﹐Certas发出电邮﹐确认华裔女子的索偿申请﹐并称意外错不在她﹐故不会扣减其垫底费﹐并会负责支付汽车的维修费。7月21日﹐估价员完成评估工作﹐保险公司亦告知她﹐指汽车还可以修理﹔随后便向华裔女子发出一张9198.26加元的支票作为维修费。

当汽车完成维修后﹐华裔女子继续向保险公司索偿额外的9750加元﹐原因是即使汽车修好﹐但车祸令其汽车车价贬值。这项索偿遭保险公司拒绝。华裔女子遂告上小额钱债审裁处。

小额钱债审裁处裁判官Da Silva也接受华裔女子﹐指汽车贬值的说法﹐但他仍裁定保险公司无须支付有关赔偿。原因是投保人汽车被撞毁后﹐保险公司有权选择支付汽车维修费﹐抑或汽车毁坏的损失。华裔女子的保险公司很明显是选择了前者。更何况﹐车价在车祸后贬值﹐在现实中虽然存在﹐却不是安省汽车保单中受保的范围之内。基于上述两项理由﹐裁判官驳回华裔女子的索偿。

华裔女子不服﹐再上诉至安省高院上诉庭(Divisional Court)。上诉庭法官则指出﹐要推翻裁判官原来的判决﹐必须证明裁判官的决定明显有错。

但法官认为﹐保险公司派出估价员评估华裔女子汽车的维修费﹐并认定华裔女子的汽车在维修后尚可使用﹐便明确显示保险公司选择支付维修费﹐作为赔偿方式﹐故裁判官在判决中并没有出错。

华裔女子则反驳﹐保险公司并没有黑纸白字说明﹐他们以支付维修费的方式代替汽车毁坏所造成的损失,但法官则不认同此说。

法官指出﹐保险公司虽没有书面通知华裔女子﹐他们选择以支付维修费作为赔偿方式。但车祸后7日﹐华裔女子的确收到保险公司的口头通知。华裔女子也承认﹐意外后﹐她与保险公司代表的第一通电话的内容。

对方提及﹐由于今次车祸﹐错不在华裔女子﹐故她无须支付垫底费。他们也会尝试将汽车修理。数日后﹐保险公司便通知她﹐汽车还可以维修。华裔女子可自由选择车行进行维修工作﹐而他们则会负责有关费用。因此﹐华裔女子的论点不成立﹐法官亦驳回华裔女子的上诉。


责编:张嘉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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