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出示充分证据 加拿大华裔摄影助手申扣税遭拒

2018-11-07 12:49:36来源:中国侨网 字号:

中国侨网11月7日电 据加拿大《明报》报道,加拿大安省一名姓赵的华裔女子在2010年﹐分别为5间不同的电影及电视制作公司担任第二摄影师助手,每次她都与个别的雇主签订合同。赵女士称一些办公费需自己承担,于是当年报税时﹐她申报1,149加元工作开支(employment expensese)作扣税用﹐以及相关的277.46加元货劳税(或合并税)退税,但遭税局拒绝。她随后上诉。

联邦税局在个别情况下﹐容许国人以就业开支扣税﹐但当事人必须出示充分证据﹐证明雇主要求雇员承担有关开支﹐以及有关费用必须与工作有关。当事人在报税时﹐亦须填妥T2200表格﹐以备不时之需。赵女士因未能提交有力证明﹐也没按税局要求提交T2200表格﹐故联邦税务法庭驳回她的上诉。

赵女士声称﹐她2010年受聘于EP Canada﹐但该公司负责支薪的职员提供的证据显示﹐赵女士并不在他们的工资单上﹐故有理由相信﹐EP Canada与电影或电视制作公司合作﹐直接聘请她的是其中几间制作公司。

由于赵女并非在固定的办公室上班﹐故工作地点时远时近﹔此外﹐工作时她须使用自己的手提电话及计算机。赵女士声称﹐这些费用须由她承担﹐赵女士报称的1,149加元工作开支。但这与其出示的另一份文件所显示的3,352加元同类开支有出入。对此﹐赵女无法解释。

法官逐项分析赵女士的报税项目﹐认为她报称的千多元工作开支中﹐只有极少部分符合申报条件。法官裁定只能给赵女士有限的退款﹐并发还税局重新评估。

赵女士上诉﹐但最终被法官驳回。


责编:张嘉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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