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被遣返还有机会返回多伦多吗?答案在这里

2018-02-01 13:52:49来源:海外网 字号:

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疑问,一定要按照文字法规去执行吗?有没有特殊情况呢?

加拿大政府出的法案,最终解释权当然归加拿大政府所有!

特殊情况(移民部特批):

在一些受关注当事人不能获得移民身分的情况下,移民部会慎重考虑并准许他们进入加拿大居留,签发的就是临时居留许可证(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 ),这一类的申请人可以是身在加拿大的临时居民,或者是在加拿大境外的。他们本质上不能满足移民法进入或逗留加拿大的要求,但他们有进入或逗留加拿大的切实需要,而这个需要被移民部长人认同,是可以接受的,这也就是常说的移民部长特许令。

但此类特殊许可之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,并可以随时中止。负责移民法案部长,则有权延长特许之期限,一般来说,如果能拿到超过两年的特许令,申请移民就极有希望获得通过。但是!如果对某人已发给迁移命令,或是离境通知,期限已过期!!这时即使有部长特许令也无济于事,必须依法离开加拿大。

注意:

如果有犯罪记录而无法入境者,可以向移民官证明已改过自新。最高刑期在10年以下者,或是犯了数宗轻微罪行者,主任移民官有权授予最高30天的旅游签证权。

如果所犯的罪在加拿大需判刑10年以上者,但刑满释放后已经洁身自好了五年以上,没有再发现任何犯罪倾向者,可向移民官强调,仍有机会入境。

如果犯的是较轻的罪,有意入境者可向加拿大政府提出证据,证明自己已改过向善,且离刑期结束也已过了5年(如果犯罪时不满21岁,离刑期结束已有2年)。

最后,小编还是劝各位已入籍或没入籍的朋友一定要遵纪守法,注重个人信誉,不要挑战公共规则和大众利益,否则最终吃亏的一定是自己。(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加拿大约克论坛)

责编:许雪、李瑞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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