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华裔房屋被两度抬价转手 业主提告2年终胜诉

2017-11-01 10:54:40来源:海外网 字号:

  海外网11月1日电 据加拿大《明报》报道,一名华裔业主2015年以510万加元出售西温哥华住宅,但随后发现房屋被两度“摩货”,成交价推高至630万加元。业主向省最高法院起诉房产中介和买家,指中介串通他人“摩货”,令他受到金钱损失,但最终败诉。业主随后提出上诉,近日,上诉法庭以审讯程序出错为由,改判业主胜诉,获准解除合约。

  “摩货”是一种市场投机行为,意思是指中介与卖家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,在正式签署楼契及支付余款前,将房屋的业主权转让至第三方或更多参与者。

  根据法庭文件,蔡姓业主于2015年5月16日,通过一名姓张的房产中介以510万加元售出了其位于西温哥华的一间豪宅,交房日期为同年10月30日。但是,该豪宅之后分别在交屋前的7月15日和8月11日被转售两次,第一次的成交价为570万加元,第二次更推高至630万加元。另外,蔡姓业主于7月份签署了协议,同意把交屋日期延至同年11月30日。

  蔡向法庭指出,他的英语和眼力都不好,不知道在买卖合约和之后的延期协议上都写有条款,允许新买家在毋须通知原业主的情况下将豪宅转卖;又称中介没有向他解释条款内容,但中介对法官称,已经向蔡解释过合约内容,当时更知会对方,豪宅已经被转手一次。

  蔡姓业主称,当他从律师口中得知豪宅进行过两次“摩货”后,决定将房屋收回;在11月30日交屋日期当天,蔡并没有完成买卖手续。随后,蔡向省最高法院起诉,控告张姓中介和第一位张姓买家串通,以不实陈述,诱导他以510万加元出售房屋,要求法官准许解除买卖合约。另一方面,张姓买家也诉至法院,要求法官颁下合约执行令。

  该案件于2016年审理,法官最后以买卖合约上均有蔡和张签名作为理由,判定为有效合约,因此裁定蔡败诉。蔡随后提出上诉,案件于2017年10月初审理,并在近日宣布了结果。

  上诉庭法官指,原审法官曾指出,由于两人的法庭申请有互相影响的作用,即如果蔡获准解除合约,就不能颁下合约执行令,相反亦然。因此,法官必定要同时审理两宗官司,避免出现混淆。但上诉庭法官指出,根据原审判词,认为原审法官并没有履行该决定,只是处理了张姓买家提出的合约执行令申请。由于审讯程序出错,上诉庭裁定蔡姓业主胜诉,毋须履行原审法官之前颁下的命令。

责编:关皓、朱剑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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